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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服務 對象18歲下兒童

時間:2018-01-11 03:15:11來源:大公網

  社署有寄養家庭的服務,服務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的兒童,他們因種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社署為他們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

  寄養服務(緊急照顧)內容如下:

  1、為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18歲以下的兒童,社署為他們提供即時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寄養期限最多為六個星期。

  2、接受寄養服務(緊急照顧)的兒童年齡由初生至18歲以下,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

  另外,理想的寄養家長具備:

  ●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年齡在25歲或以上

  ●有小學或以上程度

  ●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至於未能符合所有條件的人士,社署亦歡迎查詢,以作個別考慮。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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