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李淇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部分反對派聲稱安排違反基本法第18條。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反駁指,「一地兩檢」方案是出入境的權力,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故不適用第18條及第20條。他強調「三步走」是最符合基本法的安排,若將人大常委會決定說成是惡意的做法,對中央有關人士非常無禮。
陳弘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明,人大常委會是基於「一地兩檢」需要,作出「一個最低限度的法律安排」。他又不同意中央為實施「一地兩檢」而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認為這不是他理解的情況,並表示《安排》是經內地學者深入、認真、嚴肅,以法律角度分析,沒有陰謀論,若說成是惡意的做法,對中央有關人士非常無禮,「即是屈他們」。
對於反對派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陳弘毅再次強調,「一地兩檢」屬於特區的出入境事務,是高度自治的範圍,不應該引用第18條,因附件三只適用於國防、外交等非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而由於出入境事務本身已屬特區權力,故不適宜引用第20條,由人大額外授權予特區。
湯家驊感慨公會聲明極端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在同一節目中批評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部分字句和結論極端,令他感慨。他認為公會應是持平、理性和專業,並非近乎政治、政客看法。他強調,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基本法亦要從原則性角度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