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對於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有為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提供任何法理基礎,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出席網台節目時強調,尊重公會的意見,「如果你說這件事絕對沒有任何法律理據,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持平、不全面,可能不專業。」他重申,專業的話就應該要從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解釋,強調「一地兩檢」無損港人的自由和生活。
對於反對派一再聲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湯家驊昨日出席網台節目時強調,基本法是前瞻性文件,不是故步自封的文件,會隨社會改變,而基本法條文是應該從目的或用意去解釋。
應從用意解釋基本法條文
第18條的用意,就是避免全國性法律在全香港實施,繼而影響「一國兩制」和港人的自由與權利。「全國性法律會否在中環實施?國旗法、國徽法會否只在灣仔實施?這是普通常識。」他表明,大家可以不同意這個法律依據,但不能否認這個法理依據不存在,因為這是終審庭根據普通法,訂下這個解釋基本法的原則。
主持節目的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質疑,租地是否連同司法管轄區也一同租出,湯家驊反駁說,既然租出地方當然是由租者決定,而他們大半世人生活在租借地,反問劉慧卿:「租借地採用滿清法律、內地法律還是英國法律?」湯家驊強調,「一地兩檢」無損香港自治,因為離開香港關口就是離開香港境,接受內地法律是普通常識問題。
他又指,「一地兩檢」不會影響香港人生活,因為香港人有權決定是否前往某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