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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寵物抵港先「坐四月監」

時間:2017-12-29 03:15:07來源:大公網

  寵物進口本港有合法渠道,但不少地區因瘋狗症等疫症風險較高,貓狗抵港時須「坐至少四個月監」。

  進口活生動物、禽鳥及爬蟲類動物,受《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及《狂犬病條例》(即瘋狗症)管制,當中進口貓狗前須向漁護署申請,獲准後才可將來自中國或外國的貓狗運往本港,送往該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至少四個月檢疫,確保無狂犬病等疫症風險才送交主人。

  另外,由於45個國家或地區的疫症風險較低,來自當地的貓狗通常可免除檢疫。

  檢疫偵緝犬已破70案

  為打擊走私寵物,漁護署表示,自2008年推行「檢疫偵緝犬計劃」,八頭工作犬已在各口岸嗅查出入境旅客逾2300萬人次、車輛一萬架次、行李及郵件23萬件,偵破逾70宗走私活動物及動物產品案,強調會繼續與其他部門聯合執法。

  海關表示,會應用風險管理,在邊境對旅客、貨物、郵包和運輸工具查驗及監控,並加強與其他部門交流情報及採取聯合行動,市民如有走私情報,可親臨或致電舉報:2545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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