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一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
●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參選人在登記表中應當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