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亞錦賽積分表、計分系統
1.港隊輸波奪冠
韓國獲勝,但無額外積分,得11分;港隊獲額外加分2分,以總積分12分贏得冠軍。要實現這一目標,港隊首先需達陣4次或以上,其次比賽分距不超過7分,最後韓國隊達陣少於4次。
2.韓國總積分更多
韓國總積分超越港隊,贏得冠軍:兩隊均無額外加分,韓國積分榜成績為11分(港隊10分);或兩隊均獲額外積分1分,韓國得12分(港隊11分)。
3.兩隊同分
兩隊各取11分(韓國獲勝,無額外加分,而港隊獲額外加1分);或各取12分(韓國獲勝亦獲額外積分1分,港隊獲額外積分2分)。這情況下將以雙方對賽紀錄決定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