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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屍兇案重審 證券公司董事突認殺人囚終身

時間:2017-12-05 21:46:1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5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曾哄動一時,證券公司董事情婦人間蒸發的「無屍兇案」,早前獲還重審。過去6年被告陳文深一直矢口否認殺人後毀屍滅跡,重審時卻在庭上改口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今午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6小時退庭,以6比1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庭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被告聞判後表現低落,被押走服刑。 

  本案被告陳文深(44歲),被控在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本案在2016年初審時,是本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僅以環境證供入罪的謀殺案。 

  當年關鍵證據,是死者所住的屋邨有完整覆蓋全邨的閉路電視系統。閉路電視顯示,在事發日被告與死者一同進入死者居所後,死者再無離開過單位。不過被告就曾用手推車,從單位搬走一個足以放入一個人的大袋。警方認為,死者於居所遇害,最後遭被告毀屍滅跡。 

  至2017年7月,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未有提醒陪審團「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被告罪成」,決定將案件獲發重審。在本年11月,被告在重審時突然在庭上供出殺人經過,以及棄屍過程,稱事發日原定與死者談判分手,結束婚外情,但死者不從,被告動怒下用雙臂將死者壓在地下,死者疑肺部受壓不能呼吸而死,最後被告於2011年10月7日,將死者遺體運至西頁,棄屍於垃圾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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