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加入港澳辦之後,有一天看到英文版《遠東經濟評論》中有一篇文章,內容是如何理解和界定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含義,他把這篇文章翻譯成中文後,處、司領導把譯文報送魯平,魯平批示編印成港澳辦《簡報》上報中央領導同志。「每年編寫的期數並不多,自己從中受到鼓勵」。
1988年7月,張曉明轉入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不久,李後、魯平率領部分內地起草委員和秘書處工作人員到香港徵詢社會各界對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張曉明去看望魯平時順便帶了一份報告,主要是建議港澳辦駐港書報信息組應把香港各電視台涉及香港基本法起草、中央領導和港澳辦負責人有關活動的報道及時錄製下來送回北京,並建立音像資料庫。當天晚上劉振新秘書通知張曉明去取報告,只見魯平在報告上作了一行眉批:「這意見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