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近日天氣乾燥發生多宗山火,這位少女在芒草叢點燃「神仙棒」之舉實在相當危險 /網上圖片
為了影張相,可以去到幾盡?可以愛靚唔愛命?
鄭晴不是說整容!是說有人「火舞大東山」!大東山每逢秋季,漫山芒草盛放,成為登山界著名拍照「打卡」勝地。
倘釀山火 害人害己
有網友在「香港行山遠足之友」貼文,指前日(5日)清晨,六名青年男女為拍「文青」靚相,竟任由少女手持着火「神仙棒」在草叢揮舞,當日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火屑若隨風點着雜草,分分鐘釀成巨災!
網民紛紛大鬧事主「唔識死」,害己害人,更危害其他行山者和救援人員的安全。有網民對該班青年男女「起底」公審,其中一名男子自稱是攝影師,社交網站貼有不少少女模特兒的「甫士照」。
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而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入獄一年。
鄭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