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本港公司開設營地,供市民和遊客租住露營車享樂\網上圖片
入住露營車享受假期,早在歐美盛行,近年本港商人也引入該生意,但兩間公司先後被控告,分別被判敗訴和勝訴,當局其後推出經營牌照申請指引,釐清法律爭議。
在海灘或原野入住露營車,享受自然美景和車上舒適設備,自上世紀七十年代在美國流行,可供租住的「露營車營地」(RV Park)遍布各州,該潮流其後風行歐洲和澳洲,近年本港也有商人從事該生意,現時一天租住價格約1400元至3500元,每車可供二至五人入住。
露營車旅館在本港屬新鮮事物,兩間公司因沒領牌,經營不久被控,屯門法院去年11月判決天水圍一公司「無牌經營旅館」罪成,但荃灣法院翌月裁定,大嶼山塘福營地出租露營車不受《旅館業條例》規管,因車輛並非「處所」,判決兩名職員「違例經營」不成立。
為解決爭議,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年初公布露營車營地牌照申請指引,要求經營者須符合建築及消防安全等要求,才可申領「賓館(度假營)」牌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