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透露姓名(文員)
明白被選中擔任陪審員是不能拒絕,但若僱主要求審訊後再上班,也沒有辦法,惟有妥協,因為擔心僱主在自己擔任陪審員後,秋後算帳,用不同藉口解僱自己。
原來不能隨便拒絕
陳先生(24歲、大學畢業)
不知道原來不能隨便拒絕擔任陪審員,若被選中,不會抗拒,因為任職零售業,工作不太困身,負擔較少。但如果因為做陪審員而未能上班,被僱主解僱,一定控告僱主歧視。
難長時間離開工作
王女士(約40歲)
不希望被抽中,擔心會遇上審訊時間長的案件,公司未必容許長時間不上班,強調自己要生活要養家,不能失去工作。而且陪審員工作困身,其間不能隨便離開法庭,上班反而可以有時間行開一會。
是市民責任不抗拒
陳先生(活動策劃)
都會擔心上司不滿意自己做陪審員而離開工作崗位,但不會拒絕或抗拒當陪審員,因為這是市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