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陳漢儀被傳召到庭解釋,稱只是誤解《條例》,無心違法並向法庭道歉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法庭陪審團成員被僱主要求在案件審訊期間上班,涉及的僱主竟然是衛生署。一名正在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案中,擔任陪審團成員的衛生署護士向法庭表示,被僱主要求在星期六上班,有違反《陪審團條例》之嫌,法庭昨日為此傳召衛生署署長陳漢儀。陳漢儀到庭解釋,只是誤解《條例》,無心違法,並向法庭道歉,承諾不再要求該護士在案件審結前上班。/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主審本案的法官陳慶偉昨日甫開庭,就表示於上周五(13日)收到,由衛生署署長陳漢儀簽署的傳真,內容大致是要求一名正在履行陪審員工作的護士,需在周六上班。傳真稱:「署方不反對該名陪審員履行陪審員職務」,又稱「該名陪審員平日已缺席工作,周六無審訊時應上班。」法庭認為事件嚴重,即時下令,同日下午四時傳召陳漢儀上庭解釋事件。
認為周末當值不影響審訊
陳漢儀下午到庭上解釋,涉事陪審員的正常當值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半,另加每月兩次在周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半當值,她認為該護士於周末上班並不影響審訊。陳慶偉反問她:「你是否知道哪兒出錯?」他並舉例問:「有夜更護士當陪審員,署方是否要求夜更護士早上完成陪審員工作,晚上再回醫院當值?」陳漢儀低聲答:「不會。」陳漢儀表示,昨日才看到法庭信件,她向法庭稱:「強調署方是不反對轄下員工當陪審員。」法官就稱,履行陪審團職務,是每個巿民的首要公民責任。法官再指出:「全港只有一個僱主違反《陪審團條例》第33條不會被控。這個僱主就是香港政府,因為政府不會控告政府。如果你(衛生署)是普通僱主,有可能已被起訴,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及罰款2.5萬港元。」
公務員規例不能凌駕法律
陳官指出,陳漢儀的概念出錯,陪審員履行職務應獲視為上班,而不是員工缺席工作去做陪審員。陳漢儀無以反駁,回應稱是自己誤解《條例》,並就事件向法庭致歉,同時承諾不再要求涉事護士周六當值。陳漢儀的代表律師稱,《公務員事務規例》要求公務員需按時當值,署方已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希望獲局方豁免,有關事項或需時三至四星期。陳官稱,《公務員事務規例》不能凌駕《陪審團條例》,要求署方在下周一(23日)交代查詢進度。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晨會見傳媒時被問這事件時稱,不掌握具體內容,不便評論,但指出一般公務員擔任陪審員時,都依照法庭指示。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其後補充,根據公務員條例和指引,擔任陪審員公務員的特許缺勤,不會算作假期,就有關個案,衛生署、公務員事務局和律政司會跟進。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晨會見傳媒被問及此事時稱,衛生署人員會到法庭解釋,她暫時不評論,並相信有既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