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立法會選舉,有啲選民唔記得帶身份證,就用身份證副本去投票,都成功投票。不過呢,大家要注意啦!以後應該唔可以咁做。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民一定要出示身份證正本,先會攞到選票。如果唔見身份證,選民就要出示入境處發出補領身份證嘅收據正本或特區護照。如果未補領,要出示警署報案紙,配合回鄉證等旅遊證件及身份證副本先可以領取選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話,根據法例,成年人都要帶身份證出街,基本上唔係額外要求。選民帶身份證投票,基本上都係習慣。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就話,唔少長者嘅身份證會交由家人或院舍保管,希望長者獲得豁免。
有關建議其實已經喺六月刊憲,12月1日就會實行,政府亦承諾會喺出年3月11日補選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