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樂怡報道:政府為社福機構推行整筆撥款資助制度至今近17年。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見圖)表示,過半數(約95間)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超過營運開支的兩成半,認為要探討為何社福界管理層不斷要求增加撥款基準同時,儲備比例又不斷擴大。他說社署已開展初步探討整筆撥款制度的檢討工作,短期內會完成。
羅致光發表網誌,指上次檢討整筆撥款制度已是十年前,現行制度容許機構保留累積盈餘不高於相關營運開支的兩成半作為儲備,以紓緩偶有的虧損情況;惟在2013至2016年度,機構儲備的比例持續增加。
他續稱,當機構整筆撥款儲備超出上限時,社署會取回超額部分,2015至2016年間就有四成、即73間機構被社署取回撥款;在實施取回政策的過往12年間,約8%、即13間機構有六年至十年都被社署取回撥款。羅致光說當中理由值得檢討,強調善用公帑、提供優質服務,是「資助制度之義」。
社會服務聯會主席、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認為整筆撥款推出以來,出現很多爭拗,社福機構的管理及財政運用各有不同,有員工會擔心管理層「肥上瘦下」,但制度本身有好處,令機構有一定自由度,不用跟隨政府做法,取消未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