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警方前晚深夜採取「反駕駛電動滑板車」行動,據悉是收到投訴,恐怕對市民構成危險。《大公報》早於今年五月三日,便刊出「電動滑板車玩家狂飆玩命」專題報道(圖),踢爆該「潮興活動」涉嫌違法。
《大公報》專題報道指出,此類「電動Scooter」時速高達20至30多公里,馬力可等同一輛小型電單車。運輸署當時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一般的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因多項安全要求不完善,運輸署不接受此類電動車的檢驗和登記。運輸署又指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車及滑板,即使該車電源沒有開動亦屬違法。保險業人士亦指任何人違法駕駛,遇上意外就可能不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