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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水」限期到 梁游擺明「走數」

時間:2017-09-13 03:15:05來源:大公網

  圖:交還186萬薪津限期昨屆滿,梁頌恆和游蕙禎無動於衷,立會行管會將委託律師入稟追討欠款/資料圖片

  立法會要求已喪失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交還186萬薪津,限期昨日屆滿,梁游前日去信立法會秘書處爭議有關金額,揚言實報實銷開支不應被追收。秘書處昨日強調,按照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如果梁游未能於昨日內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該筆欠款。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強調,支持立法會透過法律途徑向梁游追究到底。/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今屆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去年10月1日開始,法庭其後裁定梁游自10月12日的首次立法會大會拒絕宣誓起喪失議員資格,不過,兩人早已向立法會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每月約9.5萬港元的薪酬,以及83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因此梁頌恆及游蕙禎合共需要向立法會「回水」186萬港元。

  李慧琼:必須歸還公帑

  梁游分別被追討93萬元,他們前日去信立法會秘書處,指出預支營運資金已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之用,聲言歸還已購買之物資及有關單據充抵部分追收款項比較恰當,希望立法會考慮。信中又指,他們是經過選民一人一票授權入立法會,而2016年10月之議員酬金實為依法應有之酬金,根本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又稱即使失去議員資格,預支營運資金的實報實銷不應被追收。二人又指,預支的營運資金已用作籌備辦事處,支付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應容許交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提供單據,來抵銷部分款項。

  葛珮帆:等於「明搶」

  李慧琼昨日批評,梁游除了無資格做立法會議員之外,還用了納稅人總共186萬元,而186萬是公帑,但事件發生接近一年,梁游不但沒有交還任何錢,反而漠視立法會追討。她續說,身為立法會以及行管會成員,是支持立法會循法律途徑追討。梁游身為成年人,特別是公眾人物,而且出來參選,其實很清楚市民對議員的要求是非常高。「當他們選擇了辱華,在宣誓的過程之中不願宣誓,當法庭裁決他們喪失議席的時候,他們很清楚自己不再是立法會議員。他們無盡方法交還欠我們的公帑,所以我們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要他們負上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直斥,梁游無賴至極,他們從來不是議員,但已經使用了186萬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資金,並拒絕交還,這等於「明搶」。她強調:「立法會秘書處為納稅人追回薪津及預支營運開支天公地道,如兩人不交還,立法會秘書處應立即入稟追討,納稅人血汗錢不能用得不明不白。」

  梁游早前終極敗訴,估計訟費達1200萬元,表明不能承擔,相信會面臨破產。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i),未獲解除破產的人無資格在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根據《破產條例》,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可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換言之,若二人破產,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以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梁游都不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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