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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律從來都絕不容許示威者以違法的手段來行使自由

時間:2017-09-11 20:56:4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11日訊 記者馮瀚林報道:早前十三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律政司成功申請刑期覆核,十三人被改判入獄。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理由。對於答辯人稱他們是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或者為了表達反對東北發展項目的訴求而被定罪,上訴庭在判案理由書表明,答辯人被定罪和判刑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為和平集會訂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暴力手段,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至於即時監禁會壓縮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上訴庭認為,法律制裁他們並不是剝奪或打壓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因為法律從來都絕不容許他們以違法的手段來行使那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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