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港獨」言論不斷在香港一些大學出現,言行之囂張令人側目。但仔細回顧一下歷史,「港獨」的根基其實並不穩。
在2014年非法「佔中」發生之前,香港還基本沒有「港獨」的聲音。在非法「佔中」前成立的傳統反對派政治團體,與冒起於「佔中」的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奉行「戀殖」「抗中」,而後者奉行「自決」、「港獨」。
雖然「港獨」最近聲勢囂張,但毫無疑問,主張「港獨」的人在香港是極少數。從現實情況來看,「港獨」也絕無可能實現,所以從這個角度,「港獨」就是個偽命題。但就「思潮和活動」的角度,「港獨」卻是個真命題。
任何事物的產生和發展,背後都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港獨」思想今天會在香港高校中流竄,也是多種因素合力的結果。一方面,2015年香港政改被否決,年輕人的訴求找不到宣泄口,很大程度上給了外部勢力以可趁之機。當然,更深刻的原因還在於香港的貧富分化加劇,根據彭博社數據,香港十大富豪家族的財富相當於香港GDP的35%,房價高企,年輕人上升空間有限等結構性矛盾,都為負面情緒提供了土壤。
利用學生會系統控制大學生
此次「港獨」海報風波中,香港高校的學生會幹事們頗為搶鏡。實際上,港英政府正是利用學生會系統控制大學生,不但從法律上規定了學聯(香港專上學生聯合會)讓各大校長都「怕它三分」的地位,也保證其有充足資金策劃各類行動。這也是香港高校的學生會今天對「港獨」表現出明顯支持傾向的原因之一。
但其實「港獨」是外強中乾的。因為「港獨」是違法的,這一點包括「港獨」分子在內的絕大多數人都心知肚明。
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公開「港獨」主張有法律風險
這也就是為什麼非法「佔中」學生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陣子赴台跟「台獨」交流時,辯稱自己並不主張「港獨」,這顯然是因為他也意識到,公開「港獨」主張有法律風險。此次貼「港獨」海報的香港學生也一樣,遭到指責時第一反應往往是搬出「言論自由」的救兵。這說明,他們也知道主張「港獨」不能明火執仗,必須得託庇於「言論自由」這塊「萬能擋箭牌」。
但事實上,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違憲違法的禁忌,從不存在絕對的、不用負責任的言論自由。禁忌可以源自憲政精神,也可以來自歷史教訓、文明觀念。比如,德國不能宣揚納粹,美國不能宣揚種族主義。
香港適用的是判例法,目前尚沒有給「港獨」言行入刑的先例。如果按照香港現有的法律,並非沒有給「港獨」入刑的可能性。
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要求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制止分裂國家、製造叛亂的行為,而即便是二十三條仍未轉化為本地法律,但並不意味着對「港獨」言行「束手無策」,聽之任之。
例如,香港《公安條例》第三條便規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止在公眾聚集中展示這些物品,甚至沒收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堅持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即屬犯罪,最高監禁兩年。
毋庸置疑,香港是尊重言論自由的地方,《國際人權公約》的所有條文早已收納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但條例下第16條清楚訂明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透過法例「予以限制」。香港特區政府有義務維護基本法和香港法治。對於校園內懸掛張貼「港獨」宣傳品,香港警務處處長近日就回應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如有人進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警方會嚴正執法。
本文轉載自「俠客島」(《人民日報》海外版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