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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勇指實驗室負責人需承擔責任

時間:2017-09-02 03:15:27來源:大公網

  圖: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完成作供/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事故誤殺案昨日續審,控方證人已全數出庭作供。最後出庭的證人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就算涉案的CIK療程被當成「保健產品」,其本質仍然是醫療用途。本案進行CIK療程並非由合資格的實驗室及醫務人士執行,涉案實驗室醫務總監或負責人需承擔相當責任。

  本案審訊已歷52日,控方證人在昨日全數作供完畢。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昨午於庭上先後回應案中三名被告周向榮、陳冠忠、麥允齡的代表律師盤問。

  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的律師指,在事發的2012年時,本港無法例規管CIK療程,亦無列明CIK不能以保健產品方式推行。袁國勇回應稱,CIK本質是治癌療程,不認同視之為保健產品。雖然當年無針對CIK的法例,但所有醫療程序,包括治癌療程都受本港法例概括規管。

  在案中負責培植CIK血製品的次被告陳冠忠,其代表律師指陳冠忠無醫科學歷,當年只是按照僱主要求而工作。袁國勇稱,如果當日在回輸血製品前,曾進行如種菌檢驗、「格蘭氏染色法」(gram stain)等細菌測試就可能避免本案事故發生。

  袁國勇續稱,若然CIK由具合資格人士如醫生或註冊醫療化驗師執行,他們都會知道CIK背後隱藏的安全風險。不過被告陳冠忠只是「一名年輕的生物化學系碩士生」,從未受過醫學訓練,將本案所有責任都歸咎在他身上並不公平。袁國勇表明,應由合資格人士執行CIK,故涉案的實驗室醫務總監或相關負責人需承擔相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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