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61歲貨車司機伍洽勝在2015年於長沙灣撞死86歲老婦何蘭芳,被區域法院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五年。律政司就此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加刑,昨日上訴庭頒下判詞,直指本案是嚴重的致命危險駕駛事件,僅判處涉案司機社會服務令屬「絕對錯誤及不合適」,決定改判涉案司機即時入獄八個月。
涉案司機伍洽勝於2015年11月19日駕駛中型貨車,途經長沙灣興華街時,輾過正在過馬路的何蘭芳,老婦當場爆頭慘死。至2016年12月,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罪名,原審法官認為被告只是一時大意,事後又認罪,決定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及停牌五年。
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指事發現場位於交通燈位附近,死者過馬路需時最少七秒,任何司機在正常情況下都會發現死者。但被告不單沒有察覺,更開車將她輾斃。事後,路上目擊者向被告揮手,其他車輛亦響號示意被告撞倒人,但被告仍然無在意,繼續駕車離開。
無司機應有的專注力
律政司認為,事發時被告,無司機應有的專注力,否則或可避免本案發生。基於被告開車前又無透過車前「魚眼鏡」觀察路面情況,表現不集中,駕駛行為嚴重有問題,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將會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決定申請加刑。
原判絕對錯誤及不合適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出,本案案情是極嚴重的危駕導致他人死亡事件,原審法官以社會服務令處理,這判刑屬於「絕對錯誤及不合適」。楊官表示,重新量刑後,被告判刑起點為18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已完成原審法官所判處的社會服務令,決定對被告酌情減刑至即時入獄八個月。楊振權重申,就案情而言,是次加刑水平已極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