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1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六旬貨車司機在2015年於長沙灣撞死八旬老婦,被區域法院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加刑,至今早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本案是嚴重的致命危險駕駛事件,僅處予涉案司機社會服務令屬「絕對錯誤及不合適」,決定改判被涉案司機即時入獄8個月。
涉案司機伍洽勝(61歲)於2015年11月19日駕駛中型貨車,途經長沙灣興華街時,將手推輪椅正在過馬路的老婦何蘭芳(86歲)輾過,老婦當場爆頭慘死。至2016年12月,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罪名,原審法官認為被告只是一時大意,事後又認罪,決定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及停牌5年。
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指事發現場位於交通燈位附近,死者過馬路需時最少7秒,任何司機在正常情況下都會發現死者。但被告不單沒有察覺老婦,更開車將她輾斃。事後,路上目擊者向被告揮手,其他車輛亦響銨,示意被告撞到人,但被告仍然無為意,繼續駕車離開。
律政司認為,事發時被告無司機應有的專注力,否則或可避免本案意外發生。基於被告開車前又無透過車前「魚眼鏡」觀察路面情況,表現不集中,駕駛行為嚴重有問題,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將會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決定申請加刑。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本案案情是極嚴重的危駕導致他人死亡事件,原審法官以社會服務令處理,這判刑屬於「絕對錯誤及不合適」。楊振權表示,重新量刑後,被告判刑起點為18個月,考慮被告認罪,並已完成原審法官所判處的社會服務令,決定對被告酌情減刑至時入獄8個月。楊振權重申,就案情而言,是次加刑水平已極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