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律政司就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提出判刑覆核,上訴庭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名被告即時入獄
律政司就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提出判刑覆核,上訴庭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名被告即時入獄,引起反對派的攻擊和抹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在報章撰文,重申由展開檢控、審訊至上訴庭處理覆核,每個階段都是嚴格依據法律進行,三名被告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他希望本地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袁國強在文章中就該案相關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階段,包括「檢控階段」、「審訊階段」及「刑罰覆核階段」作出解說。對於外界質疑律政司提出有關刑罰覆核是「政治檢控」,袁國強指出,黃羅周三人被檢控的罪行涉及非法集結,該罪與涉案人士宣揚的理念無關,重點是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因此三人絕非因其主張的政治理念而被檢控。他又強調,黃羅周不是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而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及他們嚴重違法的手段。
「政治因素從來非考慮範圍」
袁國強續指,當局提出的覆核理據,只涉及法律議題,無論是檢控部門提出覆核申請,或是上訴法庭處理覆核的階段,「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他又說,聆訊期間檢控代表提出的觀點全是法律觀點,當中並不涉及任何政治觀點,若大家看過上訴庭判決書,特別是法官潘兆初的判詞,便不難發現上訴庭改判是基於法律理據,而非政治原因。
談到反對派和部分外國媒體攻擊本港的司法機構,袁國強說,這令人感到遺憾,強調香港一直維持司法獨立,司法機構亦因其獨立性和高質素得到認同。他又說,公眾有權評論法庭的決定,但評論不應削弱司法機構誠信和公正性。
須合法行使集結示威等權利
至於有人質疑覆核申請提出的時間背後另有意圖,袁國強表示,檢控部門依據法例在相關時限內提出覆核申請,上訴法庭在申請提出約一年後才進行聆訊,是因為要先處理三名被告的定罪上訴,檢控部門只可在三人於今年4月19日放棄上訴後,才可申請排期處理刑罰覆核申請,而最後上訴法庭於8月9日進行聆訊,因此「上述時間安排並非由檢控部門決定,而有關背後另有意圖的指控更是毫無根據。」
袁國強認為,香港的法律保障集結、示威和言論自由等權利,但該等權利必須合法地行使。由展開檢控至上訴法庭處理刑罰覆核,每個階段均是嚴格依據法律進行。黃羅周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他期望,本地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