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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缺席 警方尋人不果

時間:2017-08-15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律政司昨日就13人於2014年衝擊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社會服務令一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時指出,各被告毫無悔意,被告之一、沒有律師代表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昨日在庭上承認自己由原審至今,都是「真誠無悔意」;辯方的代表律師亦指,其代表的五名被告亦絕無悔意,不認為「自己做錯」。

  黃浩銘昨日在庭上稱,當日他不會刻意傷害無辜人士,也不以個別警員或保安員為目標,而一名保安員受傷並非他本人的計劃,也非其動機。不過,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駁斥指,應該可預計到有關行動會造成有人受傷。

  官質疑黃浩銘「不擇手段」

  黃又稱,案發當日只是想進入立法會。楊官質疑,他是否「不擇手段」進入,黃不認同。黃在庭上又指,由原審至今都是「真誠無悔意」。

  本案中五名被告包括梁曉暘、梁穎禮、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郭在庭上指,五人直到現在堅持沒有做錯,對事件「唔會有悔意」。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昨日缺席聆訊,律政司稱,警方已用盡所有方法尋人,但不果。招的出入境紀錄顯示,他沒有離境,警方曾到招的住址,以及招的父母家留信息,甚至是在招的社交網站上留言,惟仍未能成功傳遞傳票。律政司要求法庭運用酌情權,批准在招缺席時繼續聆訊,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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