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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暴動罪判囚三年 一人判入教導所

時間:2017-08-07 16:03:1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8月7日訊(記者葉漢亮)去年衫發生的旺角暴動,被告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判楊入教導所、羅及連判囚3年,各人即時由囚車押走。

  區院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涉及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或磚、高舉硬物,用磚頭敲打欄杆,向火堆投擲雜物等,有關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令人擔心安危或財物受破壞,案情嚴重,量刑起點為3.5年。

  三名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1歲)、工人連潤發(26歲)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旺角暴動案 兩被告曾涉偷竊、傷人案底

  去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動,本案中三被告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涉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判楊入教導所、羅及連判囚3年。庭上透露,楊及羅涉及多項偷竊、傷人案底,法官更斥指,教導所報告指楊對事件態度輕率、沒有反省。

  區院法官姚勳智認為辯方所引用的外國案例與本案有別,強調香港地方狹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蔓延的速度可以很快,引致嚴重後果。

  姚官又指,楊的報告內容顯示其對本案態度輕率,未有反省,楊亦有四項案底,包括偷竊及毆打,2014年入感化院但接受報告建議判楊入教導所。

  姚官指出,羅亦涉偷竊及傷人等四項案底,於2015年進入戒毒所,而連亦沒有底,考慮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三被告進一步向警員襲擊,判羅及連監禁3年。

  被告楊子軒的律師求情指,楊現時只有19歲,自小有行為偏差問題,而教導所報告亦建議楊接受教導所令,認為教導所令是具阻嚇力的刑罰。代表羅的律師則指,羅在事件中的角色純粹參與事件,不是活躍角色。連的律師指,連不是受政黨影響參與事件,亦不是對警方持警視態度,與父母關係良好。

  三名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1歲)、工人連潤發(26歲)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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