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一地兩檢」方案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 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政府日前公布「一地兩檢」方案,西九龍高鐵站部分地方將租予內地設「內地口岸區」,適用內地法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方案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批評有人用所謂「割地」、「收權」字眼將「一地兩檢」標籤化,將好事當壞事;對於反對派聲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有關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規定,梁愛詩解釋,基本法第18條是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特區範圍內適用,而非針對香港某個特定的地方和行為,強調「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
先想高鐵對港有無好處
「法律是服務於人民的,不要總是用法律問題阻住自己的發展,當然我們要符合基本法,這個是很重要。」梁愛詩在訪問中多次強調,討論「一地兩檢」,不應首先糾纏於法律問題,而是問這件事對香港有無好處,試想若無「一地兩檢」,高鐵還可起到什麼作用呢?「列車起步時是不可以全速,要先到深圳落車,然後再上車,800多億元(建造費)就白費了,這樣是否對香港有好處呢?」
政府提出以「三步走」方式落實「一地兩檢」,梁愛詩表示,這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因為「一地兩檢」不是中央要求特區政府去做的,香港有權決定實不實行,而且這件事亦非完全由行政機關決定,還要經立法會討論和通過。梁愛詩又說,「第二步」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有兩個意義,一是授權內地機關在香港設立口岸區;二是批准香港和內地達成的協議,屆時「一地兩檢」安排就「毫無疑問符合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批准就可以做
對於反對派聲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指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梁愛詩反駁說,第18條規定的全國性法律,是指在整個香港適用,並非針對香港某個特定的地方或特定行為,而且「內地口岸區」法律上會視為不屬於香港境內,因此「一地兩檢」並不違反基本法。被問到「內地口岸區」既然有部分香港法律適用,為何可被視為香港範圍以外,梁愛詩說,法律上可以做得到,「『視為』即是這個東西雖然不是百分之一百是這樣子,但是可以法律上給某個主體一些權利或義務,加諸於它。」
梁愛詩又說,基本法起草於1985年,1990年通過,無可能預見所有的情況,有些事雖然基本法無寫明,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就可以做,例如臨時立法會就是由特區籌委會決定設立,再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香港法院亦肯定了它的地位。至於近日來有多名市民就「一地兩檢」入稟司法覆核,梁愛詩指,是否接受是由法院把關,但她重申方案有充分的理據。
梁愛詩批評,有人用所謂「割地」、「收權」字眼將「一地兩檢」標籤化,「『割地』的含義是無條件送給人或者被人侵略,但(『一地兩檢』)完全都不是這樣子,因為內地口岸要付租給香港,條件是不一樣的,租賃時業主的控制是比買賣時要多很多。」她批評,有些人利用部分市民的恐共心理,將好事當作壞事,希望社會分清是非,「『一國』之內(做『一地兩檢』),大家應該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