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曾哄動一時的牛頭角「無屍兇案」,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的被告陳文深(43歲)上訴得直,案件獲准發還重審。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當日在指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未有提醒陪審團,在法律原則下「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被告罪成」,因此決定將案件發還在28天內排期重審。
指引導陪審團未按法律指引
本案是本港首宗在無目擊者、無發現死者遺體、無被告招認的「三無」情況而被定罪的命案。控罪指,被告陳文深(43歲)於2011年10月5日在淘大花園某大廈單位殺害死者秦嘉儀(33歲)。案情指,被告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任董事,死者是被告的情婦。死者與被告在2011年10月5日一同進入涉案單位後,就此失蹤。據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在同年10月6日被告曾以推車運走一個大型紅白藍尼龍袋離開。控方指被告殺害死者,但至今仍未找到死者遺體。
至在2015年8月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及後被告提出上訴。主要上訴理據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無按法律指引,提醒陪審團分析證據,須毫無合理疑點才可裁定被告罪成。反而稱「若你們肯定這事實,你必須在作出不利被告的推論。」上訴庭接納被告的上訴理據,決定發還重審。
無遺體被定罪命案過往亦有
過去本港亦曾出現過無遺體而被定罪的命案,如2008年的援交少女碎屍案,案中被告丁啟泰受毒品影響而將16歲死者王嘉梅碎屍,警方從污水渠發現人體殘渣,進而以DNA科學鑑證將被告定罪。另外,1997年的秀茂坪14名童黨燒屍案,死者陸志偉屍首無法尋回,但有涉事者以污點證人指證其他在場行兇者,因而令九名涉案童黨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