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初爆發旺角暴亂 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報道:2016年2月初爆發的旺角暴亂,5名男子被控3項暴動罪。香港區域法院17日裁定5人中,3人一項暴動罪成,即時還押等候8月7日判刑;另2名被告,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3名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和連潤發被捕時衣着、體型等特徵與控方呈堂片段中戴口罩、手持玻璃樽及擲磚的人士脗合,3人無疑曾參加暴動,裁定3人一項暴動罪成。另2名被告陳紹鈞及孫君和,法官指,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2人有參與暴動,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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