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14日訊 (記者葉漢亮)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定罪,各被判囚兩年。案中七名警員均提出上訴,繼早前四警獲批保釋後,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的保釋申請今亦獲批。
白准以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陳則以10萬現金,兩人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
本案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及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早前分批獲上訴庭准以一萬至五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現只餘下第六被告警員關嘉豪未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