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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血製品人手付運 僅冰塊冷藏

時間:2017-07-07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證人林渭明曾負責運送涉案血液\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曾運送涉案血包的倉務主管林渭明出庭,他供稱涉案死者的CIK療程血製品,是以冰塊冷藏,放入手提冰箱內,由職員自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沙田送到出事的DR銅鑼灣分店。他指,公司並無規定運送血液途中不可打開冰箱,亦無規定運送人員需選用指定交通工具。

  證人林渭明在庭上供稱,事發時在永怡(香港)有限公司任職倉務主管,現已離職。他指永怡主要從事物流工作,包括為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運送臍帶血和DR集團的血製品。

  控方將一批永怡與DR集團的來往電郵、永怡的物流紀錄呈堂。林渭明解釋,2012年9月12日,永怡從DR集團銅鑼灣分店收取四個血液樣本,分別來自死者陳宛琳,事主黃鳳群、王靜波、周欣欣,並送到位於沙田白石角科學園的APSC。同年10月3日,DR集團稱需把黃鳳群、陳宛琳、王靜波的血製品,送至銅鑼灣分店,付運時間分別為當日下午的4時30分、5時45分、6時30分。

  林渭明憶述稱,當日由於人手不足,他亦需參與付運工作,負責運送王靜波的血製品。他從科學園乘搭的士前往銅鑼灣,車程約為40至45分鐘。該公司另一倉務主管洪永忠,負責付運陳宛琳的血製品,他不知道洪乘搭什麼交通工具。黃鳳群的血製品,就由公司車輛送至銅鑼灣分店。

  無禁止打開手提冰箱

  他解釋,DR集團要求血製品需在輸回客人身體前的一小時,才從APSC取出付運。由於當日需在兩小時內,付運三個血製品,公司車輛應接不暇,故此需由人員自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付運。

  林渭明透露,若是由公司車付運,車內有小型雪櫃,用以冷藏血包或血製品;若是人手付運,血製品或血包會先放入一個有冰塊的「密實袋」內,再將密實袋放入手提冰箱內保持低溫。他稱,無人要求人手付運血製品時,需密封手提冰箱,亦無禁止付運者打開手提冰箱。他認為,一般情況下付運者不會在途中無故打開冰箱。

  另外,前DR美容顧問陳灝盈昨日完成作供。她供稱自己推銷CIK療程不成功,「日日講都只係賣到一個客」。據呈堂的單據顯示,她指CIK療程收費不包括療程前的驗身、驗尿等780元的化驗費,客戶需逐次額外收費。公司為每名客戶設立「個人資料檔案」,方便職員查閱客戶的消費能力,以便推銷。公司曾以「金鵝」形容高消費力的客人,催促員工「找金鵝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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