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等法院上訴庭昨天批准總督察黃祖成(中)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七名警務人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定罪後提出上訴,再有一人獲准保釋。涉案的總督察黃祖成昨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法官接納早前批准案中三名被告的判詞所述理據,認為原審判刑年期疑過長,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五萬元、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
法庭容許傳媒報道保釋內容,並採納早前批准三名被告警員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判詞,指涉案被告的控罪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原審法官採用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許過高,值得商榷。而保釋聆訊不能於未來六至九個月處理,屆時被告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便變成實際所服刑期長於判刑,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市民坐滿公眾席聲援
黃祖成昨日由外籍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應訊,黃穿着深色西裝、結上黃紅黑色斜間領帶出庭,不時向在公眾席上的妻子微笑。黃妻昨到庭擔任黃的擔保人,在庭上宣誓確保被告依期應訊,並確認會交出五萬元人事擔保。她並向法庭確認於保釋期間與黃於報稱地址居住,確保黃不得離開香港並依期應訊。
庭上公眾席坐滿旁聽人士,當法官宣布黃的保釋申請獲批,有市民在庭上鼓掌示好。正義聯盟黨、撐警大聯盟、珍惜群組等團體昨亦於開庭前在法院外高喊口號,並展示「天地有正氣,上訴必得勝」、「全港市民支持你」等標語聲援。
案中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黃偉豪及劉興沛,已於上星期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現只餘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警員關嘉豪暫未提出保釋申請。七名警員是於今年二月在區域法院被判襲擊曾健超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各判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