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女偵緝督察林碧嘉在庭外指,希望受害事主早日康復\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男健康顧問藉詞為一名23歲德國女子治療背痛為名,施用迷姦藥「氟硝西泮」強姦對方。經高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男健康顧問罪名成立,判囚12年。法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毫無悔意,庭上不斷講大話,使用藥物不但會令事主昏睡,更對事主身體有害,其間又以隱蔽鏡頭攝錄,案情極為嚴重,事件嚴重影響女事主日常社交,更為她帶來抑鬱、焦慮等巨大心理創傷。\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被告文耀輝(44歲)原分別被控於2014年12月旺角工作室非禮一名香港女子X,及2015年5月同一地點強姦德籍女子Y,另被控兩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即於上述兩天向兩事主施用迷姦藥「氟硝西泮」。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就對Y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非法性行為罪,及強姦Y的兩項控罪罪成。涉及X的兩項控罪因控罪出錯脫罪。
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責被告宣稱自己是專家及醫生,在健康中心張貼自己的學歷,又要求事主填寫健康問卷,其實只為加強自己的專業形象,令事主信服。被告使用迷暈藥物「氟硝西泮」,不單令事主昏睡,更會導致失憶,對身體極為有害,被告的解釋更是荒謬,行為明顯完全是為了要強姦事主Y。
警方希望事主早日康復
法官又斥,被告強姦Y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利用有攝錄功能的手表偷拍強姦過程,以滿足一己變態慾望,更過分的是,早於強姦Y前五個月,被告因涉侵犯另一女子而被捕,犯案時正值保釋期間,被告對事件毫無悔意,沒有收斂和警惕自己。
法官又引述Y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在案發後患上創傷壓力症,有抑鬱及焦慮的症狀,她無法再相信他人,事件亦嚴重影響她日常社交,需要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Y早前在案件審訊中供稱,她患有背痛,2015年初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同年五月她到訪被告工作室。被告給她一杯混有紅酒的水果飲料,她喝後感頭暈,被告叫她伏在治療床及要她脫去上衣,不久後她便失去知覺。當她醒來時發現被告正吻她、撫摸她胸部及將陽具插入其陰道內。她作出反抗,被告停止其行為。
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女偵緝督察林碧嘉在庭外指,警方已盡最大努力調查案件,希望受害事主早日康復,警方重申迷姦及強姦乃嚴重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當記者追問女士可以如何防範及警方在檢控過程有否出錯等問題時,林拒絕回答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