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任職侍應的被告鄧浩賢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鄧浩賢(25歲)被指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鄧在去年11月被捕。
控方在庭上呈交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7月1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裁判官以原有條件批准被告保釋外出,包括5000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遵守宵禁令、旺角禁足令及定期到黃大仙警署報到。案件早前首次提堂時,控方提及被告的犯案過程被警方錄影設備攝錄下來,被告亦承認有向警方掟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