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 DR醫學美容事故誤殺案首名證人開始作供,死者丈夫楊錦開始作供,揭示死者陳宛琳曾1年內多年光顧DR醫學美容(下稱DR),累積花費逾100萬元。控方又在庭上揭示DR行鈉銷手法,其職員將治癌用的「CIK療程」說成是排毒、調理身體,又疑似借用死者名義,代筆發出感謝信,稱接受CIK療程後「身體感覺好了」。
死者丈夫楊錦開表示,事前不知妻子花上百萬元在美容服務。(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死者丈夫楊錦開是本案控方首名證人,他在庭上供稱,過去曾不知道死者有購買DR服務。在出事前1日,即2012年10月3日早上死者陳宛琳無沒異樣。同日下午3時,死者表示「有事外出」,他未在意,亦無詳問死者原因。在同日晚上9時左右他下班回家,就見死者在家不適卧床。死者以為自己有感冒,他就叫女兒陪死者看夜診。當時他仍以為死者只是小病小痛。
至10月4日死者急症入院,他趕至律敦治醫院急時,見有一名陌生人陪同死者。當時該陌生人報稱是DR美容顧問,但對方無向他解釋發生什麼事,只是一直打電話和他人聯絡。及後警方介入事件,他才從警員口中得知死者在「DR打過針」。至於是什麼針,當時警方及楊錦開都不清楚。
在死者過身後,楊錦開收拾遺物,才發現死者的支票簿耗用不少。他查看支票存根,發現大部分交易都稱DR有關。在2011年至2012年9月間,死者曾發出不同金額的支票予DR,累計金額逾100萬元。楊錦開坦言儲蓄「唔見左好多」。控方表示,上述多筆涉及DR的支票交易,當中兩筆在2012年3月及7月發出的支票 ,金額同約為5.9萬元,相信是死者購買CIK療程而簽發。
控方又在庭上播放長達8分鐘,死者簽署購買CIK療程合約的錄音。在錄音中,DR職員詳問死者過去醫療紀錄,死者稱,曾在2009年曾切除良性子宮瘤。幾日前曾服抗生素等。職員都指這些事不影響CIK療程。
及後DR職員就指近年生活環境充滿輻射,加上年紀愈來愈大,身體就會更易出現變異細胞。CIK療程就是抽取客戶血液「大概一包維他奶左右」。在體外培植白血球,令白血球數量增加幾十倍,再注射回體內「等白血球去打變異細胞」。
職員曾稱療程源於治癌,DR取其概念,並簡化成為排毒保健產品,並多次強調產品不是治病,只是幫助增進身體健康。及後職員要求死者簽署一些合約。
控方呈上多份文件,包括有死者簽名的接受幹細胞療程客人須知、青春針同意書、感謝信等。楊錦開確定文件上的簽名屬於死者。但感謝信的手寫字,如身體感覺好了等字樣,都不是死者手筆,只是信上簽名屬於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