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部分人鼓吹「港獨」和「自決」,2003年在立法會擔任國安條例法案委員會副主席的劉漢銓表示,當年基本法23條立法失敗「對香港很傷」,助長了日後「港獨」的氣焰。他強調,香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義不容辭的憲制責任,中央亦絕對不會容許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
回憶當年立法會審議23條立法的情況,劉漢銓說,過程非常困難,因為反對派不斷採取阻撓行動,社會上很多人被誤導,以為23條是所謂的惡法,持支持立場的愛國愛港人士則不斷被反對派和傳媒攻擊,「我們(愛國愛港人士)都覺得很委屈,我們是為香港好,23條是一定要立,立的過程是很合情合理,當時有很多法律,比過往還寬鬆,但我們都被人罵,真是有口難言。」
反對派縱容助長「港獨」氣焰
劉漢銓表示,23條立法的不成功,以及反對派的姑息縱容,令「港獨」分子更加囂張,「有些條文香港根本是無,例如禁止與外國政治團體建立聯繫、分裂國家等,助長了『港獨』。」同時他亦覺得中央政府很難得,面對香港的反對派和外國勢力在香港「搞搞震」,中央都依然堅持立場,繼續全面推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落實,不斷推出措施,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劉漢銓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央絕對不會容許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
劉漢銓指出,國家有法律保護國家安全,但內地法律不適用於香港,除非將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所以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義不容辭的憲制責任,「(23條立法)亦是為了香港自身安全,否則如何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