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動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罪名的九名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先處理就第四被告何錦森被捕後的補錄警誡供詞是否可呈堂爭議。庭上播放何的錄影會面片段,何在錄影會面承認案發當日穿白衫黑褲到旺角。同時有片段拍到懷疑是何的男子在旺角瓊華中心外掟磚,不過何否認曾有掟磚。根據錄影會面,何當日曾嘗試致電一名姓梁,電話聯絡人名稱顯示為「長毛」議員尋求協助,不過其電話打不通。
案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黎劍鴻表示,2016年2月26日早上六時許到達第四被告何錦森的居所,拘捕及警誡何,何於警誡下稱「我係喺旺角」。
居所搜出眼罩口罩
警員隨即搜查其居所,在其居所搜出啡色手套、黑色眼罩,口罩、反光衣、黑色對講機以及「我要真普選」的宣傳單張等物件。
同日早上11時許,黎於黃大仙警署為何進行錄影會面。錄影會面中何指出,2016年2月8日晚上,身穿白衫黑褲與一名女性朋友到旺角「搵嘢食」,見到旺角「好多人、好嘈」,當時遠距離看到有暴動發生,亦曾與女性朋友失散,凌晨約一至二時步行離開旺角到太子、深水埗「搵嘢食」。
不過警員在錄影會面中,向何播放旺角暴動的現場片段,片段中見到一名金髮、戴藍芽耳機、身穿白衣的男子拿起磚塊向警方掟磚。警員向何指出,有理由相信片段中拿起磚塊的男子是何。何對此表示不同意。此外,何於被捕當日曾多次致電不同電話號碼,嘗試尋求律師到場協助,包括致電一名姓梁,電話聯絡人名稱顯示為「長毛」議員,但警方等候多時,何最終找不到任何律師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