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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黑金案控方指涉案25萬非用於選舉

時間:2017-06-08 18:42:54來源:大公網

  

  被告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記者麥潤田 攝)

  大公網6月8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黑金案,控方完成舉證。控方最後披露被告梁國雄2012年立會選舉的88萬元經費來源,指涉案的25萬元未有用於選舉,被告亦不曾向立法會申報,涉案款項去向不明。 

  本案原定於今早開庭,但被告稱需回立法會處理議案,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午。控辯雙方就趁此空檔,再商議有何證據可歸入「同意事實」,毋需證人出庭。最後,控辯雙方得出共識,餘下證人都毋需出庭,可用書面證供方式處理,節省法庭時間。

  控方在下午於庭上宣讀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書面口供,指梁國雄曾以聲明書及申報表格,呈交2012年立法會選舉的經費來源。據文件,當年梁國雄的選舉開支共88.7萬元。其款項來源均為選舉捐贈。

  捐贈者分別為社民連、四五行動、曾健成。當中社民連以資助20萬元、一批物資品價值2.2萬元,以及提供價值1.9萬元的服務。而四五行動資助64.3萬元。曾健成就以個人名義,資助資品價值約2900元。林敏欣指,被告呈交的選舉捐贈收據,與報稱的選舉開支脗合。

  控方指,上述帳目並無涉及本案的25萬元,顯示被告收取本案25萬元後,無交予社民連戶口,亦無用於選舉經費上,去向不明,下落可疑。

  另外,控方在庭上讀出滙豐職員陳芷蘭的書面口供,指被告在2014年10月中曾前來要求,將一張抬頭人為LEUNG KWOK HUNG的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她察看本票內容,見本票來自黎智英,認為款項來源敏感,所以向銀行法律部請示,在兩星期後銀行法律部認為本票沒問題,她遂通知被告可入票,當時被告回覆稱該本票已交還原有人。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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