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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罪審訊 控方料明天作開案陳詞

時間:2017-06-01 17:36:3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1日訊 (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再有10名被告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14條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中首被告莫嘉濤承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其向警員投擲樽狀物體,但莫否認3項暴動及一項刑毀罪。被控暴動及襲擊傷人罪的第11被告吳挺愷申請押後明天答辯獲批,其餘被告均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料明天將作開案陳詞。

  莫嘉濤承認的襲警罪,其控罪指去年2月9日凌晨約5時,警員在彌敦道近豉油街設立防線,當時豉油街有大量人士集結,警民對峙期間,集結人士向警員投擲磚石等物品。莫沿彌敦道南行線行人路走到防線後方,向警員黃永浩投擲物品,該物品擊中黃前面的鐵馬再彈開造成巨響。莫被黃和其他警員制服及拘捕。

  第三被告鍾志華。

  控方呈上的證物光碟包括案發現場附近閉路電視片段、電視台新聞片段等,有關片段拍到莫容貌及外觀,亦顯示莫手持樽型物體步向警方防線及被警員制服的畫面等犯案過程。法官郭偉健就莫的襲警罪將在此案件審結後判刑。

  第11被告吳挺愷的代表律師稱,尚有案情細節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至明天答辯獲批。案中其餘被告均否認暴動、襲警等全部控罪。

  第7被告鄧敬宗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案發當日在旺角現場開槍的警員成為控方證人,並要求控方傳召該警員出庭以便辯方可進行盤問。鄧代表律師又稱,將會爭議該警員開槍是否使用過分武力,而警員開槍亦令當日事件性質改變。

  不過控方認為該警員與控方案情無關,警員開槍時間與本案發生時間相距一小時,警員開槍地點與涉案地點亦不相同,建議辯方可傳召該警員為辯方證人。法官認為控方的說法較合理,先待案件進展再作定斷,暫緩處理事件。

  10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眾人被控參與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共13罪。案中次被告李倩怡(17歲)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第四被告何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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