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在關口進行安檢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一名就讀香港城市大學的23歲香港大學生霍某,為了500港元的酬勞,2016年7月夾帶12支仿真槍入境深圳,被深圳海關人員查緝。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約2.3萬港元)。霍某不滿一審判決,決定上訴,該案正在二審中。
內地媒體報道,霍某在深圳過關時因未有將隨身背囊放在X光機檢查,被海關人員攔檢。經檢查發現,其背囊內藏有疑似13支槍枝,後經鑑定為12支仿真槍。霍某被捕後供稱,當初貨主告訴他帶的是電子零件,並給他500港元作酬勞。其後,他就跟着另外兩人一同帶貨過關,不料過關時,3人同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並抓獲。
辯稱不知為仿真槍 決定上訴
霍某今年23歲,家住香港新界,是香港城市大學的一名大學生。家境貧寒,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幫補學費和家計。霍某辯稱,在此之前他並沒有打開貨物包裝檢查,強調自己並不知道走私的物品是仿真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日一審。深圳中院認為,該案尚無充分證據證明霍某確實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遑論受蒙蔽欺騙一說。因此,法院決定不採納霍某一方的辯護理據。被告霍某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鑑於他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