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
【大公網5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就去年參選立法會被取消資格,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政府一方律師陳詞稱,本案的主要爭議在於陳是否擁護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不只適用於宣誓當選立法會議員,亦應適用於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而陳多次於公開宣揚港獨,與基本法的「一國兩制」背道而馳,不可能是真誠擁護基本法。
代表陳浩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曾指,陳已填好參選表格和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選舉主任無權質疑其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因即使陳作出虛假聲明,陳自有法律刑責。
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述陳多次的公開言論,包括民族黨致力「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協助港人脫離中共殖民暴政」等,並指出陳亦曾承認,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只是「政治操作」,仍會貫徹其「港獨」政治主張。
余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獲提名的參選人須遵從的相關規定,當參選人填寫提名表格,聲明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時,必須有真誠意圖。若選舉主任明知參選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仍視若無睹,容許對方耗用公共資源參選,這不合乎公眾利益,亦是變相鼓勵他人不誠實地填寫提名表格,
余續指,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與本案息息相關,參選人要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才能成為參觀人,而陳只視簽署聲明是「政治操作」,情況與梁頌恆、游蕙禎被司法覆核剝奪議員資格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