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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監會裁定梁君彥沒有蓄意漏報公司股份 決定不作處分

時間:2017-05-10 19:16:44來源:大公網

  

  姚思榮(左四)表示,主要是考慮公司性質與議員身份是否有利益衝突,加上公司已經解散,所以裁決是合適的。(大公報記者馮瀚林攝)

  大公網5月10日訊 (記者馮瀚林報道)就議員投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沒有登記持有簡稱SHL及OGL的公司股份,涉嫌違反議事規則第83條。議員個人監察利益委員會今日提交報告。委員會裁定,有關SHL的投訴成立而有關OGL的投訴不成立。委員會認為,沒有資料顯示違規事件是蓄意行為,或者與梁君彥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所以委員會決定不建議就違規行為作出處分。

  被問到為何不作出處分,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表示,主要是考慮公司性質與議員身份是否有利益衝突,加上公司已經解散,所以裁決是合適的。至於為何不登記SHL不是蓄意行為,姚思榮指,委員會一致接納解釋,既然接納,所以採取過往處理同類個案的方式,就是不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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