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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梁振英宣誓 郭卓堅敗訴兼付訟費

時間:2017-05-10 18:13:55來源:大公網

  

  高院頒下判詞判郭卓堅敗訴兼付訟費。

  大公網5月10日訊 (記者葉漢亮報道)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在4年前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兩個字,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次宣誓無效,梁無權就任特首。高院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其提出的司法覆核,並判郭須賠訟費。

  高院頒下的判詞指,梁振英早於2012年已宣誓就任,若要提出司法覆核應不遲過事件發生的3個月,但郭卓堅在4年4個月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屬嚴重延誤,而梁的任期即將完結,若受理司法覆核,案件只會是學術討論。

  郭一方解釋,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解釋《基本法》104條中有關宣誓的條文後,他才有理據證明梁於2012年的宣誓屬無效。惟法官反駁指,於2004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宣誓案件的裁決中,已列明宣誓應有的形式和內容,郭不用等待釋法後,才提出司法覆核梁振英宣誓。

  判詞又指,郭一方亦認同梁振英讀漏「香港」是無心之失,並非拒絕宣誓,而重新宣誓便可解決問題,所以即使批准司法覆核,結果分別不大,事件亦不涉及公眾利益。判詞進一步指出,若批出此司法覆核許可,可能會對梁振英過往以特首身份所作的決定帶來不碓定性,故認為應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在訟費方面,法官認為郭一方在延誤4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但未能提出良好理據,梁振英聘請大律師出庭反對是合理,故下令郭支付訟費。

  聆訊時梁振英在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兩名大律師作代表。郭卓堅於庭外稱估計訟費約300萬,已有破產的心理準備,但強調不會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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