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提倡侮辱執法人員。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5月5日訊(記者朱晉科)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倡「侮辱執法人員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前律師會會長、獨立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認為罰則應該更高,訂為監禁三年。
何君堯稱,有關私人條例草案已平衡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至於如何定義侮辱性、滋擾性言論,何君堯則指,粗口明顯是侮辱性,至於「黑警」則屬灰色地帶,要視乎言論有否理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