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9月2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8億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唐仁健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