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4日訊(記者葉漢亮) 32歲裝修工人顧家豪在「光復元朗」時襲擊男途人,及在佔領行動其間在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兩案分別於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多項罪成,被判入獄3及6個月。顧今兩案高院提出上訴,於襲擊男途人案中指事主較他高,認為定罪不穩當,惟法官即反駁指「矮嘅人都打到高嘅人,唔係李小龍都唔會咁叻」。
上訴人顧家豪(32歲),早前裁定普通擊襲、煽惑他人犯暴力罪行及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等罪。另外,他亦另一宗賄選案於區域法院被定罪及被判入獄2年,仍正在服刑中。
就「光復元朗」襲擊男途人一案,上訴人指原審時發經過的錄影片段並無於庭上播放,上訴人代表律師沒有機會就影片提出陳詞。上訴人又指出,從影片所見自己才是被圍毆,對方高大及人數眾多,即使自出拳亦打不到對方的頭。
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