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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法國簽署移交罪犯協定

時間:2017-05-04 18:31:5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4日訊 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法國駐港總領事Eric Berti,今日(五月四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在政府總部簽署關於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雙邊協定。

  香港和法國雙方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於1999年生效,而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亦於2008年生效。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移交協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法蘭西共和國在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方面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是項協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二十份同類協定。其他十九個已簽訂同類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澳洲、加拿大、捷克、芬蘭、德國、印度、印尼、愛爾蘭、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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