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以涉嫌非法集結罪,拘捕游蕙禎、梁頌恆及三名助理,事件疑涉去年11月2日衝擊立法會會議廳有關,事件造成多名保安人員受傷。
關於當日事發的原因和情況,傳媒已作廣泛報道,相關電視片段在互聯網隨時可找到,不必再敘。
兩人昨日獲准保釋後,竟然拿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做擋箭牌,聲稱政府以「風馬牛不相及」的罪名提出檢控,目的是為了打壓反對派聲音雲雲。
立法會內反對派議員不止梁、游二人,兩人成為被告,原因不在於他們反對派議員的身份,而在於他們觸犯法律,造成人員受傷。若非他們不是在議員宣誓儀式上,讀出「支那」字眼辱華,最終迫使中央出手,主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消獨」,梁、游今日仍然以「尊貴」的議員身份,在議事廳內坐定定議政。當日亦不必急於為宣誓「補鑊」,冒着違反立法會主席禁令,以身試法,衝入立法會內企圖重新宣誓。
梁、游抬出「特權法」做擋箭牌只能說他們技窮。首先,立法會主席行使其權力,禁止二人進入議事廳,二人卻聯同助理試圖衝擊保安防線,違抗立法會主席決定;其次,「特權法」只是保障議員在議會上言論自由,但肢體行為不在保障範圍內,何況事件造成多名保安受傷。
當日梁、游的行徑,只能說是以法治之名,破壞法治。一切都是自取其咎,與人無尤。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