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代表律師陳維良。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4月20日訊(記者葉漢亮)特首梁振英早前入稟高院控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案,告梁繼昌本應於本月18日就其發表涉及誹謗的言論提交答辯書,惟梁早前要求延期,高院今開庭處理,聆案官批准被告延期至下月2日前提交答辯書,並支付梁振英800元訟費。
今天的聆訊原告梁振英及被告梁繼昌二人都沒有到庭,二人由代表律師出庭。代表梁振英的一方私人律師陳維良指出,本案簡單直接,被告只須回覆有關言論是否屬實,或以合理辯解提出抗辯便可,認為被告理應有足夠時間處理,不接受被告一方須查閱全部相關文件才可準備答辯書。
代表梁繼昌的律師則指,案件涉特首控告立會議員,被告需要特別小心處理本案,須檢視大量文件包括立法會紀錄、新聞稿、新聞報道及信件等,確保不會遺漏所有抗辯之可能性,認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申請延期14天呈交答辯書。
高院聆案官余敏奇指出,本次誹謗案與一般案件不同,各方需時檢閱文件,被告亦首次延期申請,批准被告可延期至5月2日前呈交答辯書,但警告未必再有機會伸延期,並下令被告需付原告800元訟費。
入稟狀指,被告於三月一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對原告發表了誹謗言論及損害其名譽,要求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阻止其繼續發表類似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