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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撞橋 船長緩刑

時間:2017-04-12 03:15:1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汲水門撞橋事件,肇事拖船船長黎木喜及船東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及罰款。裁判官黃國輝指,黎木喜有責任查明航線的高度限制,避免意外發生,考慮被告一早認罪,汲水門大橋幸而無嚴重毀壞,判處黎被囚一個月,緩刑一年。船東永業被罰款1.5萬元。

  黎木喜及永業機器工程早前承認「撞毀汲水門大橋」罪名。辯方求情指,黎木喜領有船長牌25年,有17年航行經驗,一直無不良紀錄。撞橋時,黎本人不知情,並非不顧而去。事後他與海事處充分合作,顯示有明顯悔意。黎過去不時在危急關頭助人,如在2012年7月十號颱風韋森特襲港期間,有漁船被吹走,黎出海救回漁船上多人性命。

  裁判官黃國輝指,撞橋事件原可避免,黎木喜身為船長,有責任查明航線高度限制,但他只倚賴朋友的資料,就決定駛入汲水門航道,釀成意外。汲水門大橋幸無結構損毀,否則變成嚴重災難,被告的疏忽嚴重至不能接受,需處予監禁,但考慮他的過去為人,而且認罪,決定判處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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