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令社會嘩然的強姦流浪狗案,涉案地盤工人鍾連輝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獸交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直斥被告行為「十分噁心」,事件亦令被告家人受到傷害,認為判處被告入獄是別無他選,僅能考量被告的刑期。被告需即時收押,等待被告精神、心理、背景報告,至4月21日判刑。
被告鍾連輝(58歲)被控在2017年2月1日於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狗隻性交。
案情指,事發日清晨,被告於早餐後前往現場以麵包餵食涉事雌狗,及後被告於溪澗為雌狗洗澡。其間被告抱住雌狗坐跪在地上進行人獸交。
控方指,被告為燒焊工人。過去有照顧過涉案雌狗,被告稱本案行為只此一次。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兩年內都不時照顧涉案雌狗,時常帶牠洗澡或餵食。被告過去在地盤工作,曾受工傷,目前又有聽覺問題,更因本案而失去工作。被告表示本案只是「一時糊塗」,又稱過去一直有大量飲酒習慣。
另涉傷人罪月中訊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直斥被告:「行為令人十分之噁心」,在本案中不單傷害狗隻,事件亦令他家人受到傷害。被告需為自己行為負責。本案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但量刑前先取被告精神、心理、背景報告,案件至4月21日判刑。
被告另涉一宗傷人罪。本案在二月中提堂後,被告不滿被記者拍攝,揮拳打至一名攝影記者口鼻流血倒地。此傷人案將於4月18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