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陳耀成到庭聽取上訴結果。
大公網4月7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陳耀成及地鄭偉成被發現身上藏有辣椒噴劑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9個月及6個月,兩人已服刑完畢,早前兩人就定罪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陳耀成及鄭偉成主要提出的上訴理據為辣椒噴劑是否屬攻擊性武器,以及原審裁判官錯誤將舉證責任轉移至辯方,作出本末倒置的錯誤等。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於判詞指出,原審裁決官先表明信納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再就兩名上訴人和辯方證人的證詞評估,作出整體分析,從而裁定辣椒噴劑是否攻擊性武器,不認為有本末倒置情況。法官不認為針對兩名上訴人的定罪是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